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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财税改革:重点落脚预算制度和央地关系


发布时间:2015-02-27 06:53:11 来源: 新浪财经


  2015财税改革重点落脚预算制度和央地关系

  ■CUBN记者 郭安丽 北京报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国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财税体制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成为2015年改革重点。

  “今年财税制度改革比较关键的一年。中央决定2020年要全部完成本轮财税改革,2016年要基本完成主要内容,这意味着2015年的工作量还是非常大、非常艰巨的。”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原副局长许善达1月17日在和讯2014财经中国年会上表示,2015年财税改革的重点在预算制度、中央地方财税关系以及税制内容三方面重点落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4年12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2015年财政工作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深入研究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指导意见。

  预算制度改革须继续推进

  “进入2015年,包括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预决算程序等预算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深化。”去年12月29日至30日,在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2015年财政工作重点时表示,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决算公开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许善达在上述年会期间接受《中国联合商报》等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预算制度改革跟中央、地方的关系核心改革有一点不同,因为《预算法》是预算制度最基本的法律。《预算法》曾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但十年审议了三次都没有通过。

  十年审计了三次,一般来讲一个法律审议三次没有通过的情况是比较少的。

  换届以后又启动了第四次审议的程序,这次审议通过。许善达表示,所以,预算制度改革的框架已经完成了,下一步财税改革中,预算改革只是把新的预算法落实到各项制度中去,比如政府的法规、部门的规章,包括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这是落实预算法的任务。

  以往政府税收每年都要超收,按照过去的预算制度,预算年初批了以后,如果超收,这超收的钱就要花掉。第二年政府再把花掉的钱报一个决算,让人大来批,导致人大意见就很大。

  “这部分钱都没有批准让你干什么,结果你干完以后让我来批,我批不批?如果不批,钱都花完了,如果批,等于强迫签字。”许善达表示,这次《预算法》加了一条,超收部分要想花,必须要先报全国人大批准,这样就加强了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的审批权力。

  新一轮《预算法》修改,还涉及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多年来我国法律上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后来允许让中央替一部分地方政府发债。虽然地方政府显性的债务没有发,但隐性的债务却发行的不少。

  “显性债要发,就必须配套透明度以及安排还债的机制。包括政府间的管理,发显性债人大要批,省人大不批,省政府就不能发债。”许善达表示,发显性债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对我们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是个非常大的进步。这也是《预算法》改革讨论了很多次实现的一个重大的进步。

  许善达表示,名义上地方政府没有任何税收立法在中央确定的地方税里面,某些税制的设置给了地方政府一点弹性。因此,这就导致从中央到地方收的各种基金和费,明目众多,难以统计。

  关于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问题,在学术界还有些争论。但许善达认为,可以施加很多法律条文来限制征税权力的形式,避免出现所担心的问题。但是这一条,这次《预算法》的修订没有接受。

  总的来说,《预算法》的改革基本上框架已经解决了,预算制度这项改革在财税改革里边已经解决了,就是要求下一步怎么把它贯彻,落实到实际的执行中,变成有效的运营体系。这是预算制度改革。

  调整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

  楼继伟在去年底召开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还明确地表示,深入研究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指导意见,做好部分重点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收入的48%,地方占52%,但是中央的支出却只有15%,地方的支出占85%。这四个数字反映现在中央、地方收入的失衡。相当于地方政府每花一块钱,要有四毛钱等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这个比例太高。

  “而且中央转移支付的项目和时间,和每个省自己安排的项目、时间不可能完全对得上,这个省这月要花钱搞教育,那个省要花钱搞卫生,中央转移支付不可能根据每个省支出的项目和数量来实施转移支付。“许善达表示,所以,地方政府就要“跑部钱进”等,抱怨很大。

  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要追溯大宋1994年分税制改革。当时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的动态改革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财权和事权相适应,主要是地方税体系及其联动的总体税制改革,在这一改革的约束之下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税基。二是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在税基合理划分之后,如果一些欠发达地区还是无法满足自身的事权所需的财力规模,就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去填补。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一是提高了财政收入GDP的比重,二是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有效地推动了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宏观调控和国家安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但时至今日,需要重新思考如何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许善达表示,核心就是要降低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

  中央决定,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指导原则,改革的边界,就是维持或者保持中央地方财政收入格局大体不变。

  “所谓大体不变,就是五五分成的格局基本不动。五五分成的格局基本不动,要减少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依赖度,只有一个选择,就是中央上收支出责任。”许善达建议,中央可以花25%、30%、35%,这个确定为这次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个主要改革的方向,就是中央要上收支出责任。但到目前为止,上收什么支出责任?还没有披露。

  楼继伟介绍,新一轮财政改革总的方向包括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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