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4 09:56:10 来源: 新浪财经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财法[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财政部5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财政部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财政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 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 无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