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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E能为中国央企提供多元化服务


发布时间:2015-06-02 07:45:45 来源: 期货日报


  芝商所投资教育专栏

  近日,有消息人士称国资委[微博]下发通知,取消了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的核准事项,将业务自主权下放给央企董事会。此前,国资委[微博]对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采取事前备案核准制。我国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2001年中国证监会[微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以及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法规上看,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面临诸多制约和限制。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商品金融化、资产证券化、利率市场化、交易网络化程度的加深,我国许多产业领域对外关联度也在逐年提高。一方面在大宗商品交易方面越来越凸显“中国因素”,实体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迫切需要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金融改革加快,人民币国际化逐渐推进,央企在境外直接融资和国际贸易方面受到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冲击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参与境外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

  对于国资委下放境外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自主权,可能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简政放权和改革的需求。本届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荐简政放权的改革,此次针对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审批权的下放,有利于激发企业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

  二是金融市场加快对外开放。《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而金融市场开放包括“引进来”和“走出去”,其中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的放开就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体现。

  三是央企已经满足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的条件。回顾过往,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一度出现大范围净亏损,而导致央企大范围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套保变投机、企业风险管控机制缺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违规操作、专业人才缺乏和一些境外机构的欺诈行为。目前央企不论是风险管理的理念,还是人才储备和法人治理都已完善,因此下放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自主权的条件已经成熟。

  对于CME而言,不论其场内的商品期货、期权,还是对场外的中央对手方结算业务都能借助中国央企放开参与境外衍生品的东风,给央企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目前企业参与CME的品种和借助CME的服务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场内商品期货合约,如中石化[微博]等“三桶油”参与NYMEX原油期货和期权;江西铜业、五矿集团参与COMEX铜期货、期权,COMEX黄金和白银期货、期权;中国钢厂参与的CME铁矿石期权、期权;中国粮油集团参与的COBT大豆豆粕玉米等农产品期货、期权,以及中国贸易公司参于的CME人民币期货、期权等。

  二是企业与境外投行签订的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场外期权(包括原油奇异期权等)吸取了以往的教训,正在寻求可靠中央对手方清算服务,而在超过100年的营运当中,CME结算系统的成员从未出现保证金违约、不履行交割义务或客户基金流失等事件,其正吸引中国企业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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