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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减持


发布时间:2015-07-10 02:48:2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证监会将另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公告中的举措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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