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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投资单一蓝筹股监管比例上限提升至10%


发布时间:2015-07-10 02:48:33 来源: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8日讯,保监会官网7月8日消息,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保监会称,为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报我会备案,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一)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二)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

  二、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具体标准由我会另行制定。

  三、保险资金投资的蓝筹股票,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相关规定,在境内主板发行上市,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和稳定的股息率。

  四、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及市场变化,加强权益类资产风险监测,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确保偿付能力等符合监管规定。

  五、保险公司根据本通知调整有关投资比例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告投资情况。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保险资金投资其他权益类资产,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发稿:张莉/曹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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