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全部分类

产品库

公司库

资讯中心

免费注册

登录

免费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长春女子在家乐福超市买榴莲变质 提出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5-08-07 05:37:38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07



    新吉林网讯 8月4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在家乐福超市新天地店,买了一个榴莲,可没成想,回到家就发现,这个榴莲已经腐烂变质,她向超市提出了十倍的赔偿要求。

    眼前这个部分果肉已成糊状,还散发着一股酸味的榴莲,就是张女士花了70多块钱,在家乐福超市买的。发现这新买的榴莲变了质,她赶紧找到超市,工作人员答复,可以退换,但这种解决方式,张女士并不满意。

    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张女士也懂一些,她认为买到变质食品,应该获得十倍赔偿。在家乐福超市新天地店,值班经理告诉记者,以往遇到顾客买到变质的水果等类似情况,都是退换处理,因为榴莲属于初级农副产品,无法从外表判断好坏,所以不满足十倍赔偿的条件。

    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水果的品质,有些情况确实从外表无法判断,所以不在十倍赔偿范围内。

上一篇: 武汉中高档餐馆米饭悄悄涨价 一桌人仅饭钱就要70元
相关资讯推荐
推荐企业
推荐商情
回到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