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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机制


发布时间:2015-09-14 12:09:4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长达20页,分8大章,有30项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强调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部分分配办法。

  9月14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权威解读。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初步考虑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二是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内生活力

  三、加强和改进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力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张义珍称,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经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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