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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将占50%以上


发布时间:2015-09-14 08:07:42 来源: 新华网


  中办、国办发文:文化企业担负文化传承使命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首位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

  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指导意见: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

  中办、国办印发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指导意见,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指导意见: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

  中办、国办印发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

  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国有文化企业将予以关停

  中办、国办印发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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