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食药总局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计划工作部署,贵州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共抽检4家
餐饮
服务单位10批次样品,主要包括: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生湿
面制品(餐饮自制)、
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
坚果
芝士;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煎炸过程用油 (自制);
熟肉制品(自制):
酱卤肉等;
火锅
底料、
麻辣烫底料(自制));餐饮具(复用餐饮具:餐馆用餐饮具含
陶瓷,
玻璃,
密胺餐饮具)。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样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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