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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月饼“早产” 须将监管执法前移


发布时间:2015-09-19 02:35:44 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报


   日前,海口一家月饼厂为延长月饼保质期,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使月饼“早产”了11天,8月30日生产的月饼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已经显示为“2015.09.10”。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非法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的行为进行了查处。“不小心打错”的诡辩不但是自欺欺人的表现,更是诚意的缺失。

    月饼产销季节性强,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问题,那些日常消费比较多的普通食品,倘若也拿此“保鲜”损招忽悠消费者就让人防不胜防,这就要求监管执法前移,将食品检测常态化,而不能总是等偶然性的举报、曝光之后才有所作为。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所有食品都应该清晰标示预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标注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完全指望凭道德自觉和业界良心确保相关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显然并不现实,事后查处难免使消费者权益面临潜在威胁和既成损害。因此,监管执法部门有必要增强履职责任,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拉网式普查相结合,质量检查与日期核查相结合,才有望让“早产”食品“胎死腹中”,也才能够对整个行业起到有力的警示、震慑效果。 (高谭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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