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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用亚硝酸钠腌牛肉 一顾客食用后中毒


发布时间:2015-09-22 07:13:45 来源: 巴中晚报


    去年底,巴城市民董某某从某饭店给妻子购买了孜然牛肉等食物打包回家,不料妻子在吃完后出现中毒症状。近日,晚报记者从巴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获悉,该饭店经营者许某已被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5日19时许,董某某从许某经营的饭店打包孜然牛肉、水煮肉片、番茄炒蛋等食物,妻子张某吃了这些食物出现中毒症状。

    张某中毒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去年12月26日,经市中心医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张某食用的打包菜品剩余部分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孜然牛肉的亚硝酸盐含量每千克达到了886毫克。

    后经调查发现,饭店厨师王某在做孜然牛肉时,添加了许某购买的亚硝酸钠进行腌制。

    案发后,此案由巴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给巴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今年2月,许某和王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两人被取保候审。目前,此案已被移送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许某已被巴州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负责侦办此案的巴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熊剑锋告诉晚报记者,从侦查过程来看,饭店老板和厨师是利用亚硝酸钠的增色作用,希望腌制后的牛肉色泽、卖相更好,不料引起中毒事件。(记者 严波)

    ■链接: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

    晚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获悉,早在2012年5月28日,卫生部等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该公告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2012年5月28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采购、储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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