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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双峰县:为牟利买卖死猪肉 存侥幸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9-23 06:47:46 来源: 娄底新闻网


    娄底新新网讯 为获取暴利,李某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仍进行收购,并将收购来的猪进行屠宰加工后出售。近日,李某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你收购的这几头猪,经过检验了吗?”“没有。”

    “这几头猪怎么死的,你知道吗?”

    “卖猪的人说是阉割致死的。”

    “那你为什么还要收购?”

    “我以为不是病死的猪,人吃了危害程度还是小一些,应该没关系吧。”

    面对检察院公诉人的问题,李某回答得很淡定。

    据了解,李某自2011年以来开始从事猪制品加工和销售,在2013年4月时,有人送来病死猪肉,李某悉数以2元一斤价格收购,然后想以2.8元一斤的价格转卖给邵阳一男子,共计收购了300余斤,没想到当时就被双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并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但没想到李某却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年9月,又有人送来了4头死猪,李某竟以不是病死的,人吃了危害程度小一些为由又继续收购了。经屠宰分割后有320斤左右,在准备销售的过程中,又被双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季凡 李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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