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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41件63人


发布时间:2015-09-26 09:49:47 来源: 都市时报


    近年来,植被破坏、雾霾、沙尘、僵尸肉、黑心药……环境恶化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检察机关从2014年4月在全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截至今年8月,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07件1062人,起诉1921件2886人。同时,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1件63人,起诉43件152人,对“僵尸肉”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我们将‘僵尸肉’作为打击的重点,与相关单位建立了案件协作机制。目前,仅昆明地区办理的‘僵尸肉’案件就达上万吨,有力地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李卫国介绍。

    典型案例

    云南猎杀大熊猫案3人被批捕

    去年12月3日,自家羊圈内的羊被野生动物咬死后,盐津县龙台村村名王氏兄弟相约到山上去猎捕这只未知的野生动物。第二天,王某甲、王某乙二兄弟追到龙台村郑家湾的处一个山沟内后,发现了它的踪迹,并开了1枪,将其从树上击落,他们辨识出坠下树的是一只大熊猫,并没有停手,受伤大熊猫爬到第二棵树上,又补一枪击落。

    二人将大熊猫抬回王某甲家后,除一部分食用外,其余部分肉与脚卖给了水富县的李某。后李某将肉卖给了吴某、脚卖给了王某丙。吴某买得大熊猫肉后,将大熊猫肉卖给了杜某、秦某、王某丁和一个陌生男子。

    2014年12月31日,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在吴基超家搜查发现疑似野生动物黑熊肉,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来源为食肉目熊科大熊猫属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当天,水富县森林公安局立为“12.31”案,其中包括王某甲、王某乙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李某、吴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王某丙、王某丁、杜某某、秦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

    2015年3月6日、5月5日,水富县检察院分别对李某、王某甲、王某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生产“毒米线” 3人被判刑

    在生产、加工米线、卷粉的过程中,宁某某、李某某、朱某某三人竟在食品中添加“焦亚硫酸钠”,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山分局查获“毒米线”7.9吨,并对米线、卷粉进行抽检发现,其中含有不应检出物质二氧化硫成分,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去年4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西山区法院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刘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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