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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要求食用油脂等10类食品业者设置实验室从事自主检验


发布时间:2015-10-22 07:27:38 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2015年10月1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415号公告,订定“应设置实验室之食品业者类别及规模”,将自2016年12月31日生效。

    公告事项如下:

    一、应设立实验室的食品业者类别如下:

    (一)食用油脂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二)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的肉类加工食品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三)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的乳品加工食品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四)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的水产品食品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五)面粉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六)淀粉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七)食盐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八)糖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九)酱油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十)茶叶饮料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十一)前述所指制造、加工、调配业者,未包括改装业者。

    二、前项类别的食品业者规模:办理工厂登记且资本额一亿元以上者。

    三、食品业者所设置的实验室,应从事自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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