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3 09:35:36 来源: 中国交通新闻网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召开座谈会,来自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和乘客等方面的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
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城市交通管理研究所所长胡润洲说,征求意见稿中出租汽车的定位、经营权和承包费改革值得肯定。私家车主接入“专车”平台后不安全因素增多,必须明确“专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陈潇表示,若由车辆所有者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那么车辆营运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或重大事故,划分责任时势必会把平台公司牵扯进来,容易造成双方相互推脱,监管部门压力很大。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俊认为,滴滴、Uber等平台公司自身并无车辆,车主个人申办道路运输证后,平台公司可能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约定数量 融合发展
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代总经理李懋认为,管理部门应该重视网约车平台与车辆所有者分离的问题,建议对“专车”公司自有车辆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武汉华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立新说,细分出租汽车市场,能满足不同群体乘客的需求,既要体现“专车”高品质、差异化服务的优点,又要对“专车”的车辆总量和高低价进行控制,实现巡游出租汽车和“专车”融合发展。
“专车”报废年限有争议
神州专车武汉公司经理童庆辉认为,“专车”不可能像传统出租汽车一样24小时“人停车不停”,车辆保养程度也不同,8年强制报废会造成资源浪费,建议相关部门区别对待。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中华认为,“专车”车况较出租汽车好,若8年强制报废,势必会打击驾驶员的积极性。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谢强表示,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网约车发展规模、发展方式、车辆标准、运价调整、联合监管等工作,要实现出租汽车经营权由有偿使用向无偿使用转变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