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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规制传统出租汽车


发布时间:2015-10-23 09:35:36 来源: 中国交通新闻网  


  巴黎:四类司机区分管理

  在巴黎,出租汽车司机的身份主要分为四类:个体司机、薪酬司机、公司司机和股份司机。个体司机拥有独立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东京、伦敦一样,这类司机的准入标准也很高,而且需要自己购买价格10万欧元左右的运营牌照。薪酬司机则是像巴士司机那样全面受雇于出租汽车公司的“打工一族”,他们需要每天上交所有的运营收入,由公司发放固定工资和一定量的业务提成。公司司机需要上交高额“份子钱”,对他们来说,拉的活儿越多收入越高。股份司机则是以自己的车子入股的,其对车辆拥有全部产权,但由于租用了出租汽车公司的牌照,他们需要上交一定数量的牌照费以及其他费用,一般来说会少于公司司机的“份子钱”。他们类似于挂靠在公司名下,独自承包车辆。

  澳大利亚:运营收入每天结算

  澳大利亚由于地广人稀,而且很多人开私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所以出租汽车司机往往收入不高,不过他们不用交给公司“份子钱”。大部分司机和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分成比例是50∶50,收入是每天结算的,出租车公司收取50%费用之后,会负责所有的开销,包括加油的费用、车辆维修的费用、通讯费用和保险费用等等,而出租汽车司机只需要向政府缴纳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即可。

  阿根廷:公司收取高额“份子钱”

  阿根廷的出租汽车司机每天给公司上交的“份子钱”几乎占收入的一半,而且工作时间长,比较辛苦。如果车辆是公司的,那么司机每天要缴纳四五百比索给公司,这占了他们每天收入的一多半,如果车子是司机自己的,仅仅是由公司调度管理,那么“份子钱”就少了很多,一个月是600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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