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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发布广告需审查


发布时间:2015-11-02 08:57:16 来源: 北青网


  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发布《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布广告需经食药监局审查和管理。同时对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的广告内容监测做了详细规定,违法广告将面临产品暂停销售、三年内不受理广告申请等处罚。

  今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广告纳入食药监部门管理范围。根据《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食药监据将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所涉及的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管,同时,该类食品经营场所内的广告也将受到监督管理。

  除了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广告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刊登处方药广告,广告语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以及治愈率等。此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也被列入“不合法的广告内容”。

  对于虚假、不合法广告,或无广告批文就发布的广告,市食药监局有权停止其产品的销售,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查检验。行为恶劣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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