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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食品经营四情形不需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5-11-09 10:38:51 来源: 食品伙伴网


    商报讯(首席记者 金奉乾) 昨日,省 食药监局印发了《甘肃省 食品经营许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取得食品 生产许可的 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的食品等4类情形,今后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细则》强调,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
 
    《细则》明确,以下4类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的食品的;单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采取流动、临时经营方式,或从事传统、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经营的摊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部队专用食品销售、铁路和民航运营中的食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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