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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22 12:39:4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本报讯 记者陈银江 发自吉林 为了强化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内部 管理、完善 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 质量安全,松原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据了解,质量受权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后,受权人即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质量受权人对首营保健食品品种的选取、质量管理、验收、储存、 运输、销售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及其对产品质量等有关键影响的活动,行使否决权;对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不合格保健食品 处理、保健食品召回等方面行使决定权;对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及委托书、身份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合同、进货票据等进行审核,未经质量受权人审核,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保健食品。
 
    此外,质量受权人还有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及说明书进行审核,以及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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