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8 11:11:14 来源: 盖德化工网
【盖德化工网 企业新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意见函表示需要江苏澄星磷化工对交易标的经营状况、标的资产的评估、关于借壳、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关于标的公司的出资和资产权属及关于资金占用一系列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披露。
草案显示,标的公司所发电量(扣除正常损耗外)全部上网,红河供电局将从交易标的所购电量主要销售给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若交易标的出售给红河供电局的电费单价低于0.2670元/千瓦时(含税), 弥勒磷电将向标的公司支付电力差价,从而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