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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两名嫌疑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1-08 11:01:1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本报讯(通讯员  董云 记者  郑银国)由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立案,省检察院督办的谭祥富和李维荣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 食品案件。1月6日,景泰县法院均判处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0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谭祥富和李维荣均无证生产、销售手擀粉,为增加手擀粉的柔和度和筋道,在制作手擀粉时添加明矾(学名硫酸铝钾)。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止后仍在生产的手擀粉中添加明矾,并将手擀粉销售到火锅店、蔬菜店及超市供消费者食用。经抽样检验,两名犯罪嫌疑人手工加工和机器加工的手擀粉中铝的残留量均超过国家标准近四倍,均属严重超标。
 
    以上两起案件是景泰县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移送的两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获知案件线索后,景泰县检察院指派专人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取固定证据,并迅速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进行联合突查,扣押物证,固定证据,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该案的判决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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