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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龙泉:销售过期火锅底料被罚6万元


发布时间:2016-01-28 06:22:58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日前,龙泉市市场 监管局开出新修订《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丽水市首批罚单,一个零售 火锅料经营者和一个批发火锅料经营者,因经营 过期食品被分别处以60050元与60000元的罚款。去年11月21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对该市某市场张某经营火锅料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多批次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的火锅料,共计货值金额69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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