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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7 09:06:58 来源: 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关于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和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5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此次《通知》要求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外商独资集运公司总公司在3月31日前将201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服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等材料转报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