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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0 12:33:02 来源: 食品伙伴网
2016年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415号公告,第二次预告修正“特殊营养食品之病人用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并更名为“特殊营养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以制造日期为准)。
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