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白云区法院公布了一批与
食品安全相关的典型案件。白云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尤其是
违法添加及标注行为,严重影响
消费者对选购产品真实性的了解,甚至危害了人体健康。
“冬虫夏草”当食物 企业10倍赔偿
朱某从某酒业公司处购买了“活力王御品酒”,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配料含有冬虫夏草,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公布”,而相关规定明文禁止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诉请合法,判决支持消费者10倍赔偿的请求。
另外,市民江某在某连锁药店购买了“自然之宝芦荟软胶囊”,该产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蜂蜡”作为被膜剂,违反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诉请合法,判决支持消费者10倍赔偿的请求。
“益气强身”云耳面 被判食品当药卖
吴某于某商场购买了“德兴云耳面”,该产品外包装盒的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木耳味甘,性平,具有很多药用功效。能益气强身,有活血效能,并可防治缺铁性贫血等;可养血驻颜,令人肌肤红润,容光焕发,同时对高血压患者也有一定帮助”的宣传语,吴某认为该宣传语存在违法情形,到法院起诉。
法院认定该产品的广告用语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法律规定,构成欺诈,支持吴某5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
作为食品销售市场上最为普遍的违法行为,通过违法宣传行为达到促进销量的目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