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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3)——2016年1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13日)


发布时间:2016-04-13 07:24:1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本次 抽检的 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 水产品、 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花生等。抽检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卫生部食品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 克伦特罗、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 氯霉素、 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 硝基呋喃 代谢物等 兽药残留,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 生物指标等146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3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87%。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
 
  2.抽检水果类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丙溴磷。
 
  3.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小贴士:
 
  毒死蜱和丙溴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食用农产品,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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