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
抽检的
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
水产品、
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花生等。抽检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卫生部食品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
克伦特罗、
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
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
氯霉素、
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
硝基呋喃
代谢物等
兽药残留,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
生物指标等146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3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87%。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
2.抽检水果类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丙溴磷。
3.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小贴士:
毒死蜱和丙溴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食用农产品,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