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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19 05:09:56 来源: 中国农药网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农产品消费者和农药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为保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及时间
  (一)抽查产品
  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情况,突出抽查产品的实用性,重点抽查当季常用农药,易发及重发性病虫害防治常用农药,设施农业生产常用农药以及历年抽查中多次发现问题的农药品种。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以乡镇市场为重点,抽查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三)抽样时间
  全年分两个时间段集中对所在地重要农作物生产用药进行抽查。第一次抽查时间为4月中旬-5月25日,送样时间为5月31日前;第二次抽查时间为7-9月份,送样时间为9月15日前。
  二、抽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
  (一)例行抽查
  各地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二)重点抽查
  省农委将根据农业部制定的重点抽查企业农药产品名单,结合各地上报重点抽查生产企业与经营单位汇总表,拟定《2016年辽宁省重点抽查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名单》(另行下发)。各地农药监管机构在发现重点抽查生产企业产品时应当全面抽查,要做到所有产品、所有批次全覆盖。同时,要重点开展对重点抽查经营单位的抽查。
  (三)专项抽查
  针对生物农药和烟剂农药抽取样品,重点检测是否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
  三、抽查要求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经营者)出示有关抽检的文件和抽检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应当查验其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少于50克(毫升)。
  四、产品的核查与确认
  对于质量检测的样品,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质量检测;辽宁省植物保护站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农药登记核准的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判定农药产品质量,依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标签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核查样品的标签;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进行样品确认和抽查结果确认,使用农业部统一的《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和《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五、不合格产品查处
  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查质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辽宁省植物保护站将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下发查处函,要求各地进行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各地应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其它省(市、区)生产的产品,在对经营者依法查处的同时,省农委将通知相应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查或查处涉嫌违法生产者。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省农委将报请农业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地农药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择业务精通、善于执法的人员开展抽查工作,确保全省农药抽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根据省农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主要作物和常用农药品种,制定本地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检打联动
  要按照问题导向、检打结合、横纵互动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地之间要相互配合,建立互通互联的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全省一盘棋。对近年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假劣农药及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和抽查。各地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提高基层农药执法监管水平,省农委将适时对各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工作宣传
  各地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告等媒体公示抽检结果。一方面引导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经营和使用合格产品,通过扶优来压制不合格产品;另一方面通过曝光不合格产品,打击生产假劣农药的不法行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要保证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信息沟通
  对抽查中遇到的问题或情节重大的案件要及时与省植物保护站沟通,必要时可会同公安及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查处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植物保护站报送查处情况。
  联 系 人:辽宁省植物保护站,李梁。
  电    话:024-86121773,传真:024-86121210。
  电子邮件:lnsyj86121773@163.com。
  附表:各地农药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附表
各地农药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市(县)名称 例行及专项抽查样品数(个) 重点抽查样品数(个)
沈阳市 10 15
大连市 10 15
鞍山市 10 15
抚顺市 10 10
本溪市 10 10
丹东市 10 15
锦州市 10 15
营口市 10 12
阜新市 10 12
辽阳市 10 12
铁岭市 10 15
朝阳市 10 15
盘锦市 10 13
葫芦岛市 10 13
绥中县 5 7
昌图县 5 6
总计 150 200
 

注:重点抽查样品应为重点生产企业的产品
  (辽宁省植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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