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监管固定污染源,近日,临淄环保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开展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时间安排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截止。
临淄印发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通知
本次污染源清单主要涵盖临淄区各固定工业生活污染源,污染物统计范围包括COD、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等。
其中工业污染源按照淄博市污染源日常监管企业清单进行填报,只有石化行业需要填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这一参数;固定生活源填报具有燃煤、燃气锅炉的单位或个体。
据了解,淄博市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是将淄博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其中淄博市区市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和淄博市直开发区建立二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建立三级网格,具体网格编码参照《淄博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中上报的三级编码进行填报。
(原标题:临淄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启动 涉及各固定工业生活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