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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06-27 10:06:33 来源: 中国化工网



  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由原来的49大类400种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

  环保部介绍,本次调整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的“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其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对此,新版《名录》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具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了国家安监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本次修订还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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