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8 11:26:37 来源: 电商报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等6类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2、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存储转发类业务;
4、呼叫中心业务;
5、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6、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应用商店)
允许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等5类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业内人士向环球网科技表示,允许港澳独资企业的存在,对于那些需要将全部业绩纳入上市报表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而且可以预见,以港澳企业为跳板,进入中国增值电信市场的外国企业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