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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8 11:26:17 来源: 食品伙伴网
2016年7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694号公告,第二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该规定预定自2017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生效。
草案总说明及逐条说明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