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8 10:01:35 来源: 中国农药网
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大岭工商所成功调解2起农资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624万元。
2016年3月,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互合村村民姚某等17户村民在辖区内某农资店购买了159包复混肥。清明节期间,该村村民发现施用该复混肥后出现烧苗、叶黄的现象。村民遂向大岭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大岭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调查取证。通过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补偿消费者每亩化肥3袋(价值300元),免去之前村民购买1袋化肥的费用, 目前,33亩赔偿费用已经全部补偿到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24元。
另一起农资消费纠纷案也是类似的情况,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最终共19户农民的57.5亩桑树得到经销商同意补偿消费者每亩化肥2袋(价值100元),挽回经济损失11500元。
由于及时调解,这2起消费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了化解,避免了消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唐勤 覃映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