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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鸡精赠品过期 消费者起诉超市


发布时间:2016-07-26 04:06:52 来源: 食品伙伴网


  超市购买商品发现赠品过期, 消费者小石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共计1018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石诉称,2015年12月19日,小石在某超市购买太太乐味精1000克。该味精包装袋上带有4小袋太太乐蔬之鲜调味料赠品。购买后小石发现赠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保质期为15个月,现已过期。现小石诉至法院,要求商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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