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广元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份组织对
蜂产品、米、面
粮食制品、
白酒、
糕点、
食用油等6类103批次
食品进行了
监督
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样品102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已送复检,待复检报告结论出来后,再予以公示。
针对监督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
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20160809-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