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
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销售环节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6〕8号)规定的销售环节市级转移支付任务要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
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
油脂及制品,
调味品,
乳制品、
饮料、
薯类和
膨化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酒,
食用农产品,
食糖,
淀粉及淀粉制品,
豆制品,
饼干等114批次
食品进行了
抽样检验,经过
检测,所检批次样品受检项目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

合格产品信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